4.2各级指示和公司内职工,本公司或表单元入厂车辆都必需讲究贯彻实行、自發堅守公司交通安閑劃定。
4.5公司里手车速率不大于5公里/幼时。车辆应正在核心道上行驶,苛禁与出产体例修造管道接触。
4.7车辆通过道口、拐弯,应显示信号,要做到“一慢、二看、三通过”,减速鸣笛,留意调查。
4.12.1汽车不得超载、超高、超长、超宽,若卓殊境况,必需事先与主管部分闭系,选用安闲手腕,方可行驶。
4.14凡发作交通事件应保存现场,对负伤职员实时调停,并顷刻申诉主管部分前去考查收拾。
5.1本轨造从印发之日起实行。本轨造未尽事宜按国度相闭程序、标准、规矩实行。